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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伊朗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达成一致

日期:2016-05-10 09:14:44来源:评论:0浏览:

摘要:2015年12月21至22日,中国和伊朗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在德黑兰举行,经谈判两国就中央机关、临时财产保全措施等司法协助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12月21至22日,中国和伊朗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在德黑兰举行。中方代表团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驻伊朗使馆派员组成,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孙昂任团长,根据部外事司安排,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干部王柠代表我部参加谈判。伊方代表团由司法部和外交部派员组成,司法部诉讼与国际合作总司长马赫曼法尔任团长。经协商,双方就条约草案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2日,双方团长签署会谈纪要并草签条约文本。

        谈判中涉及我部的重要问题为中央机关问题。我草案规定缔约双方应各自指定中央机关,并就相互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直接联系。伊方表示,伊宪法规定外交部负责本国对外联系,对外开展司法协助均应通过外交途径,虽可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但中央机关间无法直接联系。我表示尊重伊国内法,建议参照中伊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作出安排,即在德黑兰,中方将按伊法律规定,通过伊外交部与伊司法部联系;在北京,由伊驻华使馆直接与中国司法部联系。伊方接受了中方建议,双方并同意通过外交照会明确上述途径。

        谈判还就临时财产保全措施、专属管辖权、有关人身权利的条款、承认与执行法院裁决申请的提出等问题解决分歧,达成了一致。

       谈判气氛合作、务实,虽双方国内法差异较大,但经友好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最终克服分歧,顺利完成了条约谈判。

文章关键词:

伊朗民商事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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