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8 1779 0339
  • lawyer@familylawcn.com claudia@familylawcn.com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7层
当前位置:首页 > 著作文集 > 正文

聚焦"美国式"离婚

日期:2015-01-13 16:54:28来源:中国涉外家事网评论:0浏览:

摘要:在美国,无论是腰缠万贯的富豪,还是为生存劳碌的普通民众,无不谈“离”色变。赵宁宁针对此现象特约撰稿,该文发表于《法律与生活》杂志2013年7月下旬刊(总第494期)。

       
       
        作者:赵宁宁      
        传媒大亨默多克和他的华裔妻子邓文迪即将展开的离婚大战,为我们了解“美国式”离婚打开了一扇窗。
  在美国,无论是腰缠万贯的富豪,还是为生存劳碌的普通民众,无不谈“离”色变。巨额的离婚费用、漫长煎熬的离婚历程使得“劳燕分飞”成为美国人除死亡外最恐惧的事情。然而,矛盾的是,这种恐惧并不能阻止美国家庭破裂的脚步。在高达50%的离婚率背后,我们看到了石油大王、传媒大亨与结发妻子决裂后的权钱交易和利益纷争,看到了普通民众重新选择生活过程中的压力和无奈;当然,也看到了快餐式文化催生的“网络离婚”为美国人带来的便捷与“实惠”。然而,即便“乱花渐欲迷人眼”,我们也能清晰地看到,在为一段曾经美丽的婚姻画下终结的句号时,富人与穷人,都承受着同样的痛苦与压力。
     因此,“美国式”离婚带给我们的启示同样应是:善待生活、珍惜爱情与家庭,通过各种努力把握拥有的每一份幸福。
    
        1.天价的“美国式”离婚
  电影《美国式离婚》由擅长处理喜剧的导演巴德执导,讲述了一对结婚已17年之久的夫妇离婚后的遭遇。先生被沉重的赡养费压得喘不过气来,于是,与另一位离婚的朋友商量善后之策。最后,这对夫妇又破镜重圆。该影片对美国人的婚姻生活和社会现实进行的绝妙讽刺与真实折射,可以说将美国人的婚姻生活表现得淋漓尽致。
其实,现实版的“美国式”离婚要比影片中的情节更加错综复杂。根据2012年媒体的报道,美国离婚率几乎接近50%,离婚已经成为美国家庭生活的一部分。矛盾的是,虽然美国的离婚率如此之高,但对于美国人来讲,离婚却是生命中最可怕的两件事之一(有人称美国人的第一怕是死亡,第二怕便是离婚)。尤其对于中产阶级和富人来讲,他们要为离婚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包括财产的分割、赡养费的支付等。离婚往往使腰缠万贯的富豪们身心疲惫、代价惨痛,甚至终生破产;而对于穷人来讲,纵然没有万贯家产分割,也无须支付天价赡养费或分手费,但是,漫长繁琐的离婚程序和昂贵的律师费也足以使他们在离婚面前“望而却步”。
 
  传媒大亨的离婚代价之谜
  在美国,最新上演的富豪离婚大战便是由82岁的传媒大亨鲁伯特·默多克和他的第三任妻子邓文迪“主演”的。
  根据《福布斯》杂志2013年3月的统计,默多克个人资产目前高达112亿美元,在世界富豪榜上排名第91位,在美国富豪榜排名第33位。这位传媒大亨与第三任妻子华裔女子邓文迪之间的老夫少妻的婚姻从一开始就备受关注。虽然起初并不被人看好,但毕竟这段婚姻也维系了14年,且邓文迪通过试管婴儿为默多克生育了两个女儿。其中的各种恩怨情仇和利益纷争暂且不论,如今,他们离婚的消息着实让人震惊。这对老夫少妻的豪门婚姻,不仅有着灰姑娘式的童话色彩,也交织着金钱、权力和欲望。凭一己之力从中国内地走进美国豪门的邓文迪,曾经有诸多心怀美国梦的仰慕者和追随者。
  随着默多克于今年6月13日向纽约最高法院提交文件申请与邓文迪离婚开始,关于邓文迪能从大亨丈夫手里拿到多少分手费的猜想至今还在继续。默多克与其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时,两人的婚姻已经维系了31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厮守超过30年的夫妻就能对半分家产。但为了三名子女的继承权,安娜放弃了分一半身家,而仅选择获得了17亿美元的分手费,其中包括1亿美元的现金。这是迄今为止史上第二贵的分手费。史上第一贵的分手费是1999年美国纽约交际花乔斯琳·维尔登施泰与艺术品商亚历克·维尔登施泰离婚时获得的25亿美元分手费,外加离婚后连续13年、每年1亿美元的赡养费。
有消息称,由于默多克和邓文迪曾经签署婚前协议,这样,两人离婚后,邓文迪既无法染指传媒集团的股份,也不能成为默多克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但是,却能确保获得大约10亿美元的分手费。包括英国《独立报》、美国Yahoo在内的诸多媒体都认为,邓文迪获得的分手费将不止这个数字,她甚至有可能获得史上最高的一笔离婚费用,而且还不包括默多克留给两个女儿的遗产。
 
  离婚使石油大王身价缩水
  哈罗德·哈姆是美国“大陆资源石油公司”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曾被《时代》周刊评为世界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2012年,他在福布斯亿万富翁排行榜排名第90位(据福布斯富豪榜统计,2012年,哈罗德·哈姆的净资产达113亿美元)。鉴于他的影响力,他还在2012年美国大选期间担任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的高级能源顾问。然而,这位富有的美国人目前正面临被媒体称为“史上最昂贵的离婚案”。因为他离婚的代价或可让他平白损失一半的家产,还包括一半大陆资源石油公司的控股权。是抛弃努力拼搏得来的财富以换取自由,还是保住家产维持不幸福的婚姻?现如今,恐怕不是这位石油大亨能说了算了。
  哈罗德·哈姆出身于农民家庭。20岁时,他便开始从事与石油有关的工作。1967年,哈罗德·哈姆创立了雪莉迪安石油公司,即大陆资源石油公司的前身。2007年,大陆资源石油公司成功上市。此后,哈罗德·哈姆不断从北美石油生意中获得越来越多的财富。他持有大陆资源石油公司72%的股份,一跃成为美国新晋石油大王。2009年,在北达科他州和蒙大拿州的地层下发现的巴肯油田,让他成为拥有全美最多油气资源的石油大王。
  1987年,哈罗德·哈姆与他的第一任妻子离婚。1988年4月,他与经济学家兼律师苏安结婚,两人育有两个女儿。2012年5月19日,苏安·哈姆向俄克拉荷马州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理由是她发现丈夫有婚外情。
       虽然两人离婚目前尚无任何确切消息也无任何定论,但据有关法律人士透露,如果哈罗德·哈姆与苏安·哈姆没有签署婚前协议,那么,根据俄克拉荷马州家庭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后积累的财产,将依据其相应的贡献进行合理公平的分配。所以,这次离婚纠纷将有可能打破历史上最贵赡养费纪录,哈罗德·哈姆控制的大陆资源的股份(目前价值约130亿美元)有可能被一分为二,苏安·哈姆有可能得到一半,也就是60亿美元左右。因此,一旦离婚,坐拥美国最大油田的石油大王哈罗德·哈姆的身价将会大幅缩水。
 
        律师费挽救了分手鸳鸯
  Jason是一位汽车公司的技术工程师,他与妻子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按照他所在州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办理离婚过程中要接受相关机构的调解。这样,他们双方各先支付了2000美元的调解费用。但在调解未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后,Jason夫妇最终还是走向了法庭,开始了漫长而昂贵的离婚历程。
  双方各自聘请了自己的律师。根据律师的要求,Jason预先支付了3000美元的顾问费。此外,他还需要向律师支付每小时500美元的咨询费用。在随后半年多的时间里,Jason的律师一直和其妻子的律师针对孩子、财产等问题进行激烈的协商,但仍未有结果。直到有一天,Jason发现自己离婚的事情依然毫无任何进展。但是,根据律师的工作小时计算,他需要承担的律师费已经超过了3万美元。面对昂贵的律师费和遥遥无期的离婚进程,最后,Jason实在无力继续,他找到了妻子,妻子也同样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最终,双方均不堪重负。在各自支付了数万元律师费后,他们自行和好,从此断了离婚的念头。
由此可见,天价离婚费用挽救了Jason的婚姻。这种“挽救”是双方出于对经济压力的无奈。也许,在漫长的离婚程序和昂贵的离婚费用的双重作用下,双方会重拾真爱。但是,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美国离婚率的统计数据上,由此会减少小数点后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
 
  2.美国人为何怕离婚
       美国富豪往往会以支付天价分手费来换取闪电式离婚的结果,许多人对此并不理解。其实,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无疑是明智的选择。根据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婚前协议,离婚时家庭财产要对半分,或者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如此,太太们往往会拿走富豪丈夫很大比例的财富。这对于富豪来说无疑代价惨重。另外,即便富豪在离婚过程中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拒绝支付对半家产,他也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巨额金钱来应对冗长的离婚法律程序和高昂的律师费用。这些足以让富豪们下定决心,宁愿适当松开自己紧系的钱袋子打闪电战,也不愿在漫漫无期的离婚长跑中将大把的美钞付给律师。那么,究竟是怎样的一套离婚制度和律师收费规则,让想离婚的美国人如此胆战心惊呢?
 
  复杂的夫妻财产制度
  鉴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法律系统分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根据《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财产契约对法定财产制作出变更。美国并没有对约定财产制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承认婚前或婚内契约,且该约定财产制优先适用于法定财产制,即在双方没有签署任何财产契约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上述案例中,鉴于默多克与邓文迪签署过婚前协议,且纽约法院更倾向认可婚前协议,如果婚前协议中双方对财产约定明确,那么,离婚应该对默多克的传媒企业资产不会有太大影响。默多克之所以向纽约州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原因就在于该婚前协议在纽约被认可的可能性最大。但是,在离婚的争夺战中,邓文迪肯定想为自己争夺更多。因此,恐怕双方的律师还要打上一场持久战,相关的律师费也绝对很可观,除非默多克会像与第二任妻子离婚时一样,用高额的分手费“快刀斩乱麻”。
  当然,由于美国各州的法律制度并不同,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目前,美国各州所实行的夫妻财产制主要有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州,认可夫妻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独自享有所有权;有的州还认可夫妻之间可以共同拥有一定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堪萨斯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等;实行全部共享制的州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获得的财产,享有不可分割的权益;马萨诸塞等州实行婚姻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婚姻财产,双方均享有使用、管理和处分的权利。目前,美国除部分州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受罗马法影响较大的新墨西哥州、加利福尼亚州、德克萨斯州以及威斯康星州等均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
哈罗德·哈姆与苏安·哈姆没有签署婚前协议,那么,根据俄克拉荷马州家庭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后积累的财产,将依据其相应的贡献进行合理公平的分配。所以,根据双方婚后各自的贡献情况,苏安·哈姆分去哈罗德·哈姆一半身家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无论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来分割资产,无疑都是耗时耗力的。
 
    需要综合考量的赡养费
  配偶的赡养费,指夫妻一方所承担的向对方提供经济资助以使其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义务。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308条规定,在离婚、法定分居或扶养费诉讼中,只要发现当事人一方离婚后,财产拥有情况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并且因抚养子女原因不能工作或即使工作也不能达到上述需要,就可以判令有能力支付的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根据案件的不同,美国法院判定赡养费支付时主要有三种情况:⑴无须支付赡养费;⑵短期支付赡养费,直到接受赡养费一方能够自力更生或完成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为止;⑶长期支付赡养费,直到接受方去世。美国法院通常支持短期赡养费支付的情形,一般是到被抚养子女达到一定年龄或接受方重返工作、能够自谋生计为止。 
    相对来讲,离婚后对配偶一方的赡养费的支付,需要考量的因素是综合的。但是,无论怎样,赡养费的支付无疑需要支付方承受沉重的压力。好莱坞影帝摩根·弗里曼离婚时,其前妻便得到了高达4亿美元的赡养费(折合人民币约26亿元),荣登好莱坞最高赡养费的第五名。美国纽约交际花乔斯琳·维尔登施泰与艺术品商亚历克·维尔登施泰离婚时,除了获得25亿美元分手费,还获得了连续13年、每年1亿美元的赡养费,数额之高令人咋舌。
 
    “马拉松”式的离婚长跑
  《文汇报》前驻美国记者朱幸福和杨岩松合著的《目击美国这八年》中,专门在“美国的律师”一章中提到了一个判例,迪勒夫妇从1984年5月开始离婚并对簿公堂,直到1988年法官终于正式准许他们劳燕分飞。在这4年的“马拉松”式的离婚长跑中,他俩总共花费了300多万美元的律师诉讼费,约占他们财产的1/4。
  从离婚方式来说,美国与中国很相似,也可以区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就离婚、财产、赡养及子女监护等问题协商。如果双方协商阶段分歧较大,一般还要通过律师进行代理,而律师费的数额与双方谈判协商的时间是成正比的。一般来讲,如果妻子没钱付律师费,法官会指定由高收入的丈夫支付。对于一般经济收入的美国家庭来讲,男人对于双份高额的离婚费用显然无法承受;如果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就要采用诉讼方式,即由法官来定夺了。
在普通离婚程序中,诉讼程序正式开始于提出申请人向对方送达传票的那天起。自该日起,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法庭才会下达离婚判决,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双方无法解决所有与离婚相关的问题,那么,夫妻关系仍然无法解除。所以,夫妻双方就要请律师或向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这段时间往往非常漫长,一般最短也需要1年时间,长的则达5年以上。有的离婚过程所经历的时间,可能比婚姻的持续时间还要长。美国媒体普遍认为,此次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他并不想打“持久战”。他与结婚31年的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时,当事人没有一次被传唤至法庭,整个过程不满一年,可称之为“短、平、快”。
 
  离婚费用,不能承受之重
  在美国打官司,首先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因为一场官司下来,要承担的费用成本可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得住的。通常要承担的费用包括审理费用和律师费,这其实与我国的诉讼案件的成本是一样的。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之规定,当事人在联邦法院进行诉讼应缴纳的审理费用包括以下几种:(1)起诉时应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在美国,联邦政府对诉讼提供巨额财政补贴,法院只收取微不足道的费用,审理案件的成本几乎全部由政府负担。此外,为体现司法低廉原则,联邦法院不是按照案件的争议金额或者诉讼标的征收案件受理费,而是按案件件数收取固定的费用。1999年,联邦地区法院每个案件的受理费为150美元,联邦上诉法院每个案件的受理费为100美元,联邦最高法院每个案件的受理费则为300美元。对于很多极度贫困者的案件受理费,法院通常是减免的。这点与我国根据不同案件性质收取不同费用、涉财产案件根据财产标的额以一定比例收取是不同的。(2)因庭外录取证言和庭审速记而支付给法院记录员的费用。此项费用与我国法院和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相似。(3)出庭证人的费用。由于美国采取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一般情况下,证人由当事人自行传唤;相应地,证人出庭作证所发生的费用也由传唤该证人的一方当事人自行偿付。当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传唤证人时,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可以作为审理费用的一部分,按照诉讼费用分担的原则确定由某一当事人或当事人共同负担。(4)胜诉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支付的诸如文件费、复印费等小额费用也可以作为审理费用而获得补偿。(5)执行官、法庭任命的专家和翻译人员的费用也应记入审理费用之列。
在美国打官司,交到法院的审理费相比支付给律师的律师费简直是九牛一毛。那么,美国律师的收费模式究竟有多神秘、多高昂,以致令离婚一族望而生畏呢?
 
  3.揭开美国离婚律师的面纱
  200多年前,美国建立联邦合众国时签署《独立宣言》的共56人,其中,25人为律师;制定美国宪法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共55人,其中,31人为律师。另外,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中,有半数以上的国会议员以及70%以上的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均为律师。在美国的42位总统中,有21位是律师出身。可以说,三权分立的美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基本上都掌握在律师手上。律师在美国社会的地位体现得可谓淋漓尽致。
美国律师不但在美国社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律师这个行业还被公认为是美国最赚钱的职业,美国人每年因为打官司被律师拿走的诉讼费多达3000多亿美元。据2011年的统计,美国人当年因离婚而需要支付给离婚律师的律师费超过2000万美元。
 
  美国离婚律师的社会地位
  美国离婚律师社会地位的发展状况,总体上讲,与中国基本相似。美国律师之间的层级分化也很严重。就离婚律师与其他专业领域的律师来讲,一般情况下,离婚律师中顶级律师与低端律师对比其他专业领域的高端律师和低端律师,差距并不明显。但是,处于中间级别的律师差距相对较大,主要体现在收入差距和社会认可度上。如果是商事律师,入行几年后年收入便可能达到几百万美元;而由于离婚案件本身的特点不同于商事案件,离婚律师则需要更长的成长周期,当然,也要承受低收入的清贫期。 
在美国,离婚律师事务所一般采取个人律师或小型律师事务所的模式,相对规模小,律师的独立性和案件全局掌控能力相对要高很多,得到社会认可的程度相对更高。加上美国社会崇尚独立自主的文化观念,所以,近年来,美国离婚律师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并普遍受到社会关注。
网络、媒体报道的美国富豪、明星离婚的案件,使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美国律师打一场离婚官司下来便使自己也成了富豪。但是,媒体报道的只是美国少数律师的收费情况。其实,在美国,虽然离婚率高达50%左右,但在整个离婚群体中,低收入人群的离婚率相对更高。
 
  视情形而定的收费标准
  美国律师收费有不同的几种模式。对于离婚律师来讲,大部分案件为计件收费,即固定收费。这种收费模式一般适用于案件相对简单或双方没有争议的情形。如果案件相对复杂,律师需要付出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多,则要按小时收费。以美国纽约律师为例,最低收费为175美元/小时起,最高可达1500美元/小时。当然,具体律师费的确定还要综合参考律师本身的资质、经验和对市场风险的掌控能力等诸多因素。对普通美国民众而言,能请得起收取175美元/小时律师费的律师,已经算是富族了。据美国纽约州的一位专业离婚律师Ms.Rong T.Kohtz讲,美国离婚律师平均一年的有效工作时间大约为100小时,即便按照中等收费标准来算,仅这笔律师费已很可观。
  一个不容忽视的情况是,美国的高离婚率中,中低收入群体甚至极度贫困者占据大部分;而在这部分离婚群体中,如果离婚双方存在争议,比如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存在严重争议,或者双方不但没有财产可供分割,反而还有一笔债务需要进行认定和分割,那么,他们根本不可能支付律师费来聘请律师。如此,则由政府补贴、法院指定公益律师或者法院聘任律师为离婚者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如果是这种情形,离婚当事人根本不可能承担任何对于他们来讲如“天文数字”般的律师费了。根据Ms.Rong T.Kohtz的经验,即便是最简单的离婚案件,比如律师需要做的工作仅仅是根据法院要求准备些程序性材料,并不包括离婚协议等书面文件的起草,收费也要在3000美元以上。如果案件相对比较复杂,则会按小时计费的方式收取律师费。
另外,在美国,中产阶级的代表是在美华人。所以,华人群体需要支付的律师费是相对比较高的,普遍的律师费标准在1.5万~4万美元之间;当然, 如果案件相对复杂,律师费则可以达到25万美元,甚至更高。
 
  “美国式”离婚催生“网络离婚”
  繁琐的离婚程序、高额的律师费使大量意欲离婚的人止步于法庭门外。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难以承受昂贵的律师费但又不得不离婚的人们总能另辟蹊径,找到既经济又便捷的离婚途径——“网络离婚”便由此催生。
  据美联社报道,近年来,美国一些准备离婚的男女只需要缴纳50~300美元不等的手续费,便可在专业的离婚网站上获得全套的离婚手续所需表格,如果填表的时候有疑问还能得到全方位的帮助。
  相对于繁琐的离婚程序和高昂的律师费来讲,网络离婚只需要当事人自己花上两三个小时的时间在网络上填好相关资料,便可自己出庭代理案子,无须花费高额律师费。这无疑是一个既经济又便捷的离婚途径。
当然,对网络离婚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这种快速、便捷的离婚方式容易导致离婚率的增长,不利于婚姻家庭的长久和稳定;而诉讼周期长、离婚律师费高等情形,至少可以使一些思想不定的人出于对诉讼周期和对高昂律师费的恐惧而被迫延迟离婚日程,并冷静思考关于离婚的问题,从而可以有效控制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局面。美国婚姻家庭和配偶教育协会的创立者戴安娜·索利则更为忧虑地指出,如果人们半夜三更突然一时冲动想要与配偶离婚,那么,他们根本不用等到天亮,只要轻点鼠标,就能提出离婚诉讼了。可见,漫长的诉讼周期、高昂的律师费用,至少可以遏制部分人的离婚冲动。“美国式”离婚,也是一把双刃剑。
      (美国纽约Rong T.Kohtz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Ms.Rong T.Kohtz女士对本文的采写提供了一定的数据和信息,在此特别鸣谢!

     (本文属原创作品,版权归中国涉外家事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及本站出处。)

文章关键词:

美国离婚赡养费

收藏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相关新闻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7层   联系电话:86-21-39191353

涉外家事律师(版权所有)2010-2016   网站备案:沪ICP备11028562号-2

本站律师:赵宁宁 律师 电话:138 1651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