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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士接受境内房屋赠与需满足的条件

日期:2016-02-17 11:23:05来源:评论:0浏览:

摘要:特别声明:本文仅以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如相关依据有所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相比境内个人而言,境外个人在境内接受他人赠与的房屋条件更为严格,需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受赠境外个人(以下简称“受赠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境内合计只能有一套自住的住房,包括受赠的房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受赠人受赠房屋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意味着受赠人如果名下已有一套自住的住房,则不可再接受赠与,除非将已有的自有住房出售或赠与他人。 

        第二,受赠人在境内工作居住一年以上或者拥有记者签证累计一年以上。该期限以工作签证的期限为准。

        以上为境外个人在境内接受他人赠与房屋的一般规定,境内地方政府部门可能会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上述一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政策法规,应当以各地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文章关键词:

房屋赠与国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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