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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安:反家暴有了“升级版”

日期:2015-01-07 20:51:34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年07月15日第05版评论:0浏览:

摘要: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成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使“家暴认定难”有了突破性进展,并在预防和惩罚上有了新方法。

  
        2008年8月,崇安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人身保护裁定。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该院的探索和尝试无疑为我国司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开了先河。几年来,该院共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68件,发出人身保护裁定13份,制止暴力行为40余次。与去年同期相比,该院今年以来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下降了25%,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借力专家组认定家暴
 
  崇安法院院长刘一勤认为,家庭暴力无论从产生原因还是形态上都非常复杂,专业性也超出了法学的范畴,法官在作出判定时往往难以自信。
  “因此,组建一支由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法学家、医学家等构成的专业队伍参与到案件中来,显得十分必要。”刘一勤表示。
  在充分调研后,3月6日,崇安法院决定试水,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
  据介绍,由22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中,包括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法学家及妇联、公安等专业部门的工作人员。
  “审理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施暴方不仅心理存在问题,其对待女性和婚姻家庭的态度和价值观也不成熟。”该院民一庭法官陶玉称。
  邀请有多年心理辅导经验的心理辅导师、婚姻家庭指导师苏怡溪对涉暴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可以最大限度地舒缓当事人的负面情绪,让他们重新看待自己的婚姻。
  今年5月,在许某诉张某的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许某称,自己因丈夫对其家暴,已经数月不敢回家,感情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面对妻子的控诉,张某暴跳如雷。张某称,许某不仅爱撒谎,还不孝顺父母,更过分的是,许某还偷拿家里的钱。自己对于妻子的种种恶行忍无可忍才打她。张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家暴,许某就是该打。
  经过苏怡溪的心理辅导,双方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后来都承认了自己在婚姻中的小孩心性,张某更是意识到施暴的严重后果。两人表示愿意坐下来,好好倾听彼此的想法。
  据悉,自崇安法院挂牌成立心理咨询室以来,共接受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咨询40余次,促成双方平和分手28对。更主要的是,让这些施暴者主动承认了自己的暴力行为。
  丈夫成功有为,生活富足,20年的婚姻令人羡慕,但在王女士心中却是种说不出的煎熬。“碍于情面,我都不知道和谁去说。”在提起离婚诉讼后,王女士对着法官一副吞吞吐吐的样子。
  王女士掀开袖子,一道醒目的疤痕映入眼帘,王女士称,每次只要自己多问两句,丈夫林某就会对自己拳打脚踢,并扬言不能忍受可去离婚。
  “施暴方不一定存在心理问题,而是想通过暴力达到离婚的目的。”被邀请参加庭审的无锡市妇女联合会妇女维权部部长陈苏珍表示,从近年来婚姻家庭权益投诉情况分析,因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行为呈上升趋势。
  经法官询问,林某承认自己在外有小三,还有了儿子,离婚后自己会补偿王女士。崇安法院于近日判决双方离婚。
  “家庭暴力问题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和相关实践经验,让这些方面的专家从专业角度作出评定,有利于使法律事实的构成线索和元素更加清晰可辨。”崇安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法官周溧介绍。
  周溧表示:“专家意见能让法官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让家庭暴力受害人体会到来自司法的关怀。”
  对家庭暴力的分类,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身体暴力外,还包括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
  刚出狱的丈夫脾气暴躁,而妻子则对没有收入的丈夫进行经济限制。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说清谁对谁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查阅了公安局的相关笔录,认定了妻子存在经济控制的行为。
  “对于家庭暴力,我们都会积极介入、提前介入。”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法制科科长沈奇称。
  据介绍,从去年的接警记录中可以发现,对没有经济来源的伴侣实行经济制裁的案件有所增加,家庭冷暴力正逐渐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
 
    “制怒中心”矫正心态
 
  以往的涉家暴案件,法院对施暴方的惩罚往往体现在判处一定额度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按各半原则分配。
  2009年,崇安法院在判决一起涉暴婚姻案件中,首次以三七开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受害方的财产份额,对施暴方施以财产性惩罚。
  “财产性惩罚只是该院惩罚施暴方的手段之一,对于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法官会责令其到‘男性制怒中心’接受心理辅导治疗。”该院民一庭庭长陆杰介绍说。
  2011年12月,薛某称,对妻子实施家暴是因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怀疑自己有抑郁症。但在“男性制怒中心”4次治疗下来,薛某反映自己生气时学会了深呼吸,现在能心平气和地与妻子沟通,妻子也表示愿意再给薛某机会。薛某对此十分感谢法官挽救了他的家庭。
  苏怡溪认为,“男性制怒中心”实质上是一种心理矫正手段,它还有一定的强制矫正作用,对于性情粗暴的施暴者很有效。
  “男性制怒中心”设在审判庭附近,当事人走过此处会有心理反应,表现出畏惧感。该院还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介绍了这一创举。
  但是,不是所有的施暴行为都可以采取心理矫正和“男性制怒中心”的办法来得到有效解决,还必须有配套措施。
  “谢谢法官,有周围邻居的监督,我和家人悬着的心总算放下来了。”近日,为避免“分手暴力”,该院在审结完一起家暴案件后,在受害人小区的楼下张贴了一张事后保护裁定,并联合公安和妇联对施暴方进行有效监督。
  张某有着强烈的施暴倾向,经过公安、妇联和民调组织的处理和劝告,以及心理矫正,都没有效果,还是三天两头打骂妻子,对法官的警告也不惧怕,其妻子强烈要求远离丈夫。
  于是,法院作出裁定,明确张某三个月内不能到妻子娘家寻找妻子。这份事后保护裁定既保障了受害者,又警告了施暴者,产生了良好效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发出人身保护裁定13份,均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再度发生。
  该院副院长洪生富介绍说,该院还将铺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尝试推行紧急保护裁定和通常保护裁定制度。
 
  四记“组合拳”联防家暴
 
  近日,崇安法院民一庭法官吴伟突然接到电话,说有一对六旬老夫妻闹离婚,起因是老头瞒着老太给了儿子一笔钱,因两人是再婚夫妻,老太认为老头没把她当自家人,这种行为让其寒心。
  挂断电话后,吴伟用了8分钟时间,赶到崇安寺街道诉讼服务工作站。吴伟抓住老太赌气的心理,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很快让这对老夫妻和好如初了。
  自去年1月崇安法院在辖区内的六个街道设立诉讼服务工作站,建立起“10分钟诉讼服务圈”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00余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0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指导200余次。
  据街道干部反映,现在社区有了诉讼服务工作站,群众反映情况更方便,心里也好像有了靠山,法院的这些人身保护裁定落实得更好了。
  “这是我的家务事,凭什么要你们管,你们走!”当该院法官王丽君接到广益派出所民警的求助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时,男子周某神情激动,不听任何人的劝解,而妻子唐某则坐在地上一言不发。
  原来,周某和唐某已经结婚十年,小孩7岁。周某自从身体不适后,经常对妻子实施家暴,唐某提出离婚,周某又不肯。无奈之下,唐某只能带着孩子搬出来住。谁知,丈夫紧追不舍,来其住处三天一吵、五天一闹,让唐某整天处在惶恐之中。
  王丽君一边安抚周某的情绪,一边向其解释家暴的危害性,并指出会带给小孩的不良影响。最后,周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道歉,答应以后会和妻子好好沟通。
  “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洪生富认为,针对家庭暴力问题,除了法院的努力,更需要各个部门的合作以及社会的广泛参与。
  为此,该院联合派出所、居委会等组织,分别签订“庭所共建”协议、设立诉讼服务工作站,并与无锡市妇联设立的反家暴庇护所取得联系,配合法院处理家庭暴力纠纷,形成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救助网络。
  “我和丈夫已经感情破裂,我很恨,快控制不住自己了。”深夜11点,网名“那抹蓝”的头像在崇安法院反家暴QQ群里跳动。
  此时,正加班看资料的陆杰立即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及时回复她。在一番劝说后,女子终于答应会冷静,第二天带材料来法院起诉离婚。
  “这是该QQ群建立以来处理的第8起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陆杰介绍说,“反家暴群的成员都是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一线法官,加入该群的既可以是施暴方又可以是受害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当事人更愿意袒露自己内心的想法,能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对待家庭暴力,应建立家庭暴力档案。其内容包括就诊记录、施暴方自认、书面道歉、援助记录等。家庭暴力档案可以帮助受害方在遭遇救济不利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档案内容还可以抄送施暴方单位,形成单位监督,鼓励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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