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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南菱汽车陷控制权之争

日期:2016-02-29 12:12:45来源:评论:0浏览:

摘要:因邓曦晖和马春欣感情破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南菱汽车陷入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局面,至今仍陷控制权之争。

        夫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014年7月,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南菱汽车”)顺利挂牌新三板,因创收业绩佳而备受关注。然而时隔一年多,因邓曦晖和马春欣感情破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陷入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局面。
        2015年12月31日,南菱汽车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自公司设立以来,邓曦晖先生、马春欣女士在公司的决策中为一致行动人;2015年12月30日,二人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自签署之日起,二人不再对南菱汽车的经营决策保持一致行动。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邓曦晖和马春欣合计持有南菱汽车49.46%的股份,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形成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局面。
 
        南菱公司陷入控制权之争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邓曦晖直接持股28.04%,通过广东尊裕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41%,合计持股29.4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马春欣直接持股18.12%,通过广东尊裕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89%,合计持股20.0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6年初,南菱汽车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公司股份8103万股,占总股份的57.88%。公司董事长邓曦晖未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马春欣主持。就在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十条议案中,第六条为“免除邓曦晖公司董事职务”,最终,该议案获得通过,同意股数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 
        对此,邓曦晖认为自己受到阻挠,无法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行使表决权,因此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且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六的决策程序、内容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邓曦晖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决议无效,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不到一个月,这场纷争就再现变局。2月22日,邓曦晖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撤回了对公司的起诉。2月24日,南菱汽车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一条正是,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邓曦晖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被股东大会免职一个月后,邓曦晖再次被董事会提名为董事候选人。南菱汽车还同时公告,董事的补选将在3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
         目前为止,南菱公司尚未摆脱无实际控制人的动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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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离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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