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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参审员首亮相,首次参审涉台案件

日期:2015-06-25 10:39:02来源:中国涉外家事网评论:0浏览:

摘要:近日厦门沧海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台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引人关注。台籍参审员首次参与庭审过程,并就案件事实认定部分与其它参审员进行讨论,形成最终意见交由合议庭进一步商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首次在涉台案件中引入了参审团制度,台胞思明区台商协会总干事陈村金作为台籍参审员也首次亮相,引人关注。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报道,本次开庭审理的案情并不复杂。2013年11月23日早上6点40分左右,阿庆(化名)骑摩托车时撞上了路中央的一块砖头,人车倒地摔成骨折。后经交警调查及现场监控显示,该砖头是四分钟前一辆小货车上掉落的,而司机阿里(化名)在富邦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责任保险。阿庆接受治疗后逐渐康复,却难平心中不甘,在找阿里协商未果后,将阿里及富邦保险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16万多元。鉴于,被告富邦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生效后,第一家进入大陆取得开业许可的台资保险公司,本案系涉台案件,厦门海沧法院特别在庭审中安排了台籍参审员陈村金先生。

        庭审中,陈村金先生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针对本案是否系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等争议焦点,5为参审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最终形成了一份讨论意见稿交给法官,目前该案尚在处理过程中。

         自今年2月起,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就开始试行参审团制度,明确该制度适用于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具体包括: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涉及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的案件,社会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和当事人多次申诉或重复上访等案件,以及其他该院认为可适用该制度的案件。而本起涉台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是第一次以参审团制度公开审理的涉台案件。

        同时,厦门海沧法院就参审团成员的遴选、参审的流程及操作方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例如,法院随机抽取数据库并确定3至9人组成参审团,庭审结束后由参审员独立对案件事实认定部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出现意见分歧的情况,以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意见,由全体参审员签字后交予合议庭,作为裁判的参考。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参审团的最终意见也将被纳入讨论范围,并记录到合议庭笔录中。
 
      (注:本文部分内容参考自《法制日报》2015年6月23日第11版,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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