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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跨国离婚案一打就是三年

日期:2015-01-07 20:19:44来源:中国涉外家事网评论:0浏览:

摘要:中国女青年与澳大利亚籍小伙相识两个月就闪电离婚,婚后仅半年,“洋丈夫”不辞而别,回国后拒绝到中国协议离婚,无奈之下,女青年提起了漫长的涉外离婚诉讼。

       在大学派对上一见钟情后,我市一女青年与澳大利亚籍小伙子相识两个月就闪电结婚。然而婚后仅半年,“洋丈夫”就不告而别,返回了自己的国家,并拒绝到中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该女青年无奈之下,只得起诉到法院离婚。由于涉外官司送达法律文书需要“层层转交”,这起跨国离婚案一打就是3年……
     
        一见钟情,相识两月闪电结婚
 
        2006年6月,正在上海某高校读书的我市女青年肖雯(化名),在一次英语派对上认识了金发碧眼的澳大利亚小伙子安迪(化名)。时年26岁的安迪高大英俊且幽默风趣,赢得了肖雯的好感,而安迪也对长相清秀的肖雯一见钟情。派对结束后,两人互留了电话号码,之后便开始频频见面,并很快陷入了热恋。
        当时,安迪在澳大利亚某企业驻上海的办事处工作。为能与心上人厮守,2006年7月,肖雯大学毕业后四处投简历,希望能留在上海工作。然而,她却一直没能找到理想的工作。最终,在家人安排下,肖雯回到了南京工作。
        距离并不能妨碍两个年轻人的爱情。每到周末,安迪都会到南京与肖雯相聚。这年8月,两人相识仅两个月后,就在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领了结婚证。
 
        结婚半年,“洋丈夫”不告而别
 
        结婚后,肖雯和安迪依然分居,过着聚少离多的周末夫妻生活。激情退却后,肖雯渐渐发现与安迪在生活方式、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我想买房,安迪就觉得没必要。”肖雯告诉记者,为了类似的事情,两人闹得很不愉快。
        2007年初,肖雯发现安迪已有半个月没来南京,手机也打不通。后来她找到安迪的同事才知道,因办事处被撤销,安迪已在一周前返回澳大利亚。
        对于安迪的不辞而别,肖雯感到无法接受,她设法联系上已经回国的安迪,希望与其协议离婚。但安迪却表示,他工作很忙,没时间到中国办离婚手续。此后,为躲避肖雯,安迪干脆换了电话。
        因协议离婚手续必须两人同时到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办理。无奈之下,肖雯只得向白下区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
 
        历时3年,离婚官司还没生效
 
        白下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遇到了送达传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要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到国外的当事人,这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由基层法院通过省高级法院,再经过外交部,转到当事人所在国驻我国的领事馆,再由领事馆通过其国家的司法机关转交。在国外的当事人收到后签字,再将带有签字证明的文书按“原路返回”送到中国。
        2007年3月,法院按照肖雯提供的安迪的住址寄出传票,过了大半年才等到回应:此地址查无此人。原来,安迪已搬离了原住所。好在安迪住在墨尔本的姐姐曾给肖雯寄过一张明信片,法院又按照上面的地址将传票寄到了墨尔本。又过了大半年,法院终于收到了安迪母亲代签字的传票回执,此时已是2008年底。
        2009年1月,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准予肖雯与安迪离婚。判决后,法院又按照程序将判决书寄到安迪的姐姐家,但这一次,等了大半年后的回应却是原户主已搬离。因无法找到当事人,去年8月,法院只得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白下法院民一庭庭长周彬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公告期满6个月视为送达,如当事人在60天内不上诉,此判决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如安迪不上诉,到了下个月,肖雯的离婚判决才能正式生效。

         (以上内容选自《南京日报》2010年03月01日第A7版,http://njrb.njnews.cn/html/2010-03/02/content_451301.htm)

       法律小贴士
 
       本案肖小姐的涉外离婚诉讼漫长而坎坷,究其原因在于肖小姐与安迪在中国领取结婚证后,没有到澳大利亚驻中国领事馆办理认证备案手续,这意味着安迪在澳大利亚依然是单身。因此,如果安迪不愿配合肖小姐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 肖小姐前往澳大利亚或是在我国诉讼离婚都会耗费许多时间和精力。

        而对于在我国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而言,我国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双方必须前往该国驻中国领事馆办理认证备案手续,因此、这一重要环节往往容易被忽略。在此,小编提醒大家,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在我国办理涉外结婚后,宜前往该国驻中国领事馆办理认证手续,使在中国的婚姻得到该国认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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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闪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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