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起,民政部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需出具证明外,民政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看全文】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7层 联系电话:86-21-39191353
涉外家事律师(版权所有)2010-2016 网站备案:沪ICP备11028562号-2
本站律师:赵宁宁 律师 电话:138 1651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