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3日,欧盟议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婚姻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例》以及《关于登记伴侣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例》。【查看全文】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夫妻起诉离婚,是否必须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证据,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最高院解答这一理解是错误的。【查看全文】
我国对于国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主张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对于双方离婚事实的认可。有关具体适用情形,本文已展开论述。【查看全文】
我国法院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一般情况下以“原告就被告”作为管辖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管辖原则。【查看全文】
本文主要摘选了1977年的《美国冲突法重述》第70条至第73条之规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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